《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系强制性规定和特别条款,相对于其他一般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则,该条款应当优先适用,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被派遣劳动者主动请求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个单位。
提示派遣公司应依法与派遣公司签订不少于两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因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存在违反终止劳动合同等众多风险,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造成派遣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应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例4】与【例1】类似,将常驻城市变更为北京的外企业代表处,通过北京的派遣公司与原派遣职工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仍为上海。
5、节省经济补偿金。正常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工单位终止使用被派遣人员时,用工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期限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会被认定有效,因此,贵司要求派遣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如果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就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该给派遣单位行政处理处罚。也就是说凡是劳务派遣只能够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个人与派遣机构如果订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派遣合同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对方可能给你明面签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实际是给你妥妥的在深圳挂靠和代缴社保。
(2)用工单位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续订劳动合同,避免未及时订立、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
小美已与派遣公司连续四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派遣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小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本案中,物流公司是严某的用工单位,劳务公司系严某的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严某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严某认为劳务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劳务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严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要求劳务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律上的依据。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在被派遣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十五篇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
庄律师上一篇原创文章《常法系列|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员工?》(针对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发表后,多位HR朋友就“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只要提前通知就能终止?”一事向庄律师咨询。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上面对于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同上赔偿金)规定执行。
总结来说,即使你与某家公司订立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家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只有义务和责任给你交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你来交纳。而你本人交纳不在深圳工作是不具备有参保资格的。有些朋友说我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在深圳交的社保,这个难道不靠谱吗?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在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被派遣劳动者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会导致用工单位被认定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能够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这位山东的粉丝朋友如果要找着这家派遣机构,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去用工,必须跟派遣单位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双方在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符合郁某本人意愿,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告知郁某不再续签,公司仅须向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上述劳动者解除的第1—8条的规定(协商一致以及用人单位有过错)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属于项目公司,我们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派遣公司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会有相应法律风险?
被派遣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解除2—10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2017年12月25日,劳务公司向严某发送通知书,载明“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决定签订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没有规定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与你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在2018年1月31日前,你不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公司视为你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种:劳动合同非第一次到期不续签,如果是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无需任何补偿。(合法终止)